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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三定”细则将出台

1999-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经济时报》3月31日刘树铎报道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医改方案中的“定医院、定药店、定目录”的具体细则即将出台,符合条件的医院和药店将被列为定点对象,患者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中去看病和购药,药品目录正在研究和制定中。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定点医疗机构不限数量,只要符合条件,不论国营、集体医院,还是个体诊所均可入选,但必须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了尽可能方便患者就医,患者可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不同层次的3家医院就医,一年后如不满意可另换3家,患者持有更自由的选择。有关部门将根据四个程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国有零售药店。患者持有相关证明的外配处方到这些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有关部门将按照三个程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

药品目录将在所有的经营国家医药部门批准生产或引进的各类药物中进行选择,患者必须在目录上购买药品,方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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